获证组织信息通报制度
1.获证组织必须如实将获证组织信息及时通报CRIC。
通报内容如下:
a)法人代表、厂长/总经理、管理者代表的变更;
b)组织机构的变更;
c)获证组织体系覆盖人数的变更;
d)生产场所的变更(包括扩大/缩小);
e)管理体系覆盖产品/区域范围扩大/缩小;
f)接受省级/国家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抽查结果,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环保检查结果;
g)管理体系文件版本的更改;
h)顾客申诉、投诉的情况;
i)其他方面的变更信息。
2.若获证组织通报不及时或不属实,造成审核无效,一经发现,,CRIC将视具体情况予以暂停认证证书使用或撤销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