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体系认证程序
1.申请的受理
1.1 申请方可直接与运营部联系,了解有关认证程序和事项,索取有关公开文件,提出认证意向。
1.2 运营部确认申请范围属于中心业务范围,则提供管理体系认证申请书,不属于中心业务范围则予以答复。
1.3 申请方应提供一份正式的由其授权人员签署的申请书,申请书的填写应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并提供评审所需资料。不真实的信息,将影响认证的公正性和有效性,由此引起的责任应由申请方承担。
2.申请评审
2.1 运营部对认证申请及相关信息进行评审,申请人应提供以下资料:
2.1.1 管理体系手册、企业简介、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料,产品/服务流程、多场所、临时场所信息。
2.1.2 申请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还需提供环境因素、危险源清单、区域(活动)平面布置图、区域管网(排污)示意图,环评报告、安全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及适宜的法律法规清单。
2.2 评审合格后双方签订认证合同。
3.管理体系审核
3.1 正式签订合同后,中心负责组建审核组,在现场审核前通知受审核方,如受审核方对审核组成员有异议,可提出,经双方协商后解决;
3.2 管理体系初次审核分为两个阶段,即第一阶段(包括文审、大多数在现场进行)和第二阶段对管理体系进行完整审核过程;
3.3 审核组在现场审核前,对申请方提交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审核报告的方式向受审核方提交,申请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修改,补充和完善,直至文审通过方可进入现场审核;
3.4 由审核组长负责编制审核计划,在进驻现场审核前,通知受审核方,若有异议,应及时与审核组长沟通;
3.5 第一阶段审核主要审查受审核方理解和实施标准的情况,了解其产品(服务)范围、组织结构、生产规模、流程、资源配置等信息,评价是否具备二阶段审核的条件,并为第二阶段审核提供关注点,审核组将现场审核发现的问题以清单方式报告受审核方,受审核方应针对问题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并提供证实材料,经审核组长验证合格,方可进行第二阶段审核;
3.6 一阶段审核发现的问题采取纠正和纠正措施后,中心将派审核组实施第二阶段审核。第二阶段审核主要对受审核方管理体系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查,评价管理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和满足法律、法规要求的能力。确定是否推荐认证/注册。审核结束后,审核组向受审核方宣布不符合项报告和现场审核结论并提出采取纠正措施的完成时间和要求。
3.7 现场审核结束后,受审核方应根据审核组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中心提供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实施结果并附以证实材料,审核组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证。
4.注册和发证
审核结束后,中心技术委员会依据认证要求和审核发现、审核结论、相关信息进行认证评定并作出结论,由中心主任批准并签发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RIC将定期在网站(www.cric.cn.com)公示获证企业信息。
5.监督审核
5.1 证书有效期为三年,在证书有效期内应每年进行一次监督审核,第三年在认证证书到期之前完成再认证审核。第一次监督审核在初审(二阶段)或再认证审核末次会议完成后9—12个月之内进行,最长不超过12个月。如不能按期接受中心安排的监督审核,且时间超过12个月,认证/注册资格将被暂停,暂停期间认证证书和标志将暂停使用,并予以网上公示。
5.2 中心实施年度监督审核确认制度,每次监督审核后,经确认管理体系有效,准予保持认证/注册资格,并按合同规定缴纳认证费用,中心将向获证组织发放审核报告等资料,保持企业证书在CRIC网站和国家认监委网站是有效状态。
6.再认证(换发认证证书)
获证客户如需换发认证证书,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5个月向CRIC重新提出认证申请,中心将对其进行再认证审核,审核通过后换发认证证书。